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9-02-25 点击数:次
为更好地发挥装配式建筑集约化、规模化效应,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根据沪建建材〔2019〕97号文件要求,我委与区建交委进行协商沟通,按照文件要求,明确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并及时向代建单位和相关委办局传达了文件精神,对总建筑面积不满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且尚未送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及时进行扩初概算调整,不实行装配式。
发布时间:2019-02-25 点击数:次
为更好地发挥装配式建筑集约化、规模化效应,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根据沪建建材〔2019〕97号文件要求,我委与区建交委进行协商沟通,按照文件要求,明确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并及时向代建单位和相关委办局传达了文件精神,对总建筑面积不满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且尚未送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及时进行扩初概算调整,不实行装配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