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035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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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发展改革委业务指导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权力运行,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2年区发改委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分别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共涉及6个事项情形,事项均接入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实施网上办理,办理窗口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2022年度,区发改委共受理行政许可205件,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183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22件。受理的许可项目均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便利办事人员。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一)开展节能验收监察
根据市发改委有关工作要求,区发改委制定了2022年节能验收监察工作方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实施后履行节能审查手续的项目开展全面节能验收监察工作。
验收监察主要针对已投用未作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涉及企业开展约谈,了解项目施工建设、投产使用情况。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企业立即整改,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完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做好闭环管理。
在完成项目节能验收监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提交的项目节能验收申请,对已履行监管的项目按照规定流程开展节能验收。
(二)对“未批先建”项目开展监管
制定《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对未按照《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报送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监管,要求相关建设单位限期改造,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同时,加强节能审查相关制度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督促指导企业提升合法合规意识,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四、改革创新情况
区发改委积极开展“一网通办”改革提升审批监管效能。区发改委“一网通办”平台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改革,由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受理收件。
五、监督制约情况
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内部监督管理,严把许可办理的审查、审批关。同时,注重行政许可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2022年区发改委未有企业群众投诉举报,未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区发改委将按照市、区统一部署,持续优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措施,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等,依法依规优化行政审批的流程,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同时继续依托“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管理机制,在区审改办的指导下,通过创新政府数字化履职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申请各类行政许可事项。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