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发布时间:2019-08-19 点击数:次
8月12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849号)公布,我区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16年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努力提升全区信用建设水平。目前,我区已初步形成“聚焦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政府机构4类主体,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奖惩、信用监管协同3大体系,打造跨区域信用合作特色,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应用”为主线的“4+3+1+X”社会信用框架,为“信用社会”工作开展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