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230100020180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年07月28日 | 文 号: | 嘉发改价〔2018〕15 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发改价〔2018〕15 号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疁城1218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上海嘉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疁城1218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沪价管(2015)10号和嘉府办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该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车辆临时停放小型车每小时5元;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经营企业可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议收取。
本批复自2018年7月28日起执行,原嘉价(2014)3号文同时废止。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