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2301000201705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年12月01日 | 文 号: | 嘉发改价〔2017〕36 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发改价〔2017〕36 号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菊园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上海菊园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菊园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因该停车场经营单位变更,现申请重新核定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沪价管(2015)10号和嘉府办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该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小型车停放每小时5元,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经营企业可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议收取。
本批复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嘉价(2015)17号同时废止。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