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2301000201704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年11月08日 | 文 号: | 嘉发改价〔2017〕28 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发改价〔2017〕28 号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嘉北郊野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上海绿洲嘉北郊野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P1彭门中心路停车场、P2清竹园停车场、P3周果路(北)停车场、P6彭门中心路(东)彭门中心路(西)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沪价管(2015)10号和嘉府办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嘉北郊野公园P1、P2、P3、P6(东)P6(西)等四个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嘉北郊野公园P1、P6停车场:
车辆临时停放小型车每小时5元。
嘉北郊野公园P2、P3停车场:
车辆临时停放小型车每小时5元,大型车每小时10元。
二、机动车停放时间计费规则: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经营企业可降低收费标准,但上述各停车场经营企业在规定价格水平之内自行制定的收费标准、计费规则等收费政策应保持一致。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议收取。
本批复自2017年11月8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