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230100020160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年09月05日 | 文 号: | 嘉发改价〔2016〕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发改价〔2016〕3号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泰宸汇金商务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上海磊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宸汇金商务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沪价管(2015)10号和嘉府办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该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车辆停放首小时5元,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每半小时1.5元;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经营企业可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议收取。
本批复自2016年9月5日起执行,原嘉价(2015)1号文件同时废止,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