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2301000201600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年06月01日 文 号: 嘉价(2016)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价(2016)7号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关于核定轨道交通11号线马陆站非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5-23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定马陆陆家社区事务工作站:

你站《关于轨道交通11号线马陆站非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申请》悉。为规范非机动车停车行为,营造有序的公共环境秩序,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第108号令)和《上海市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轨道交通11号线马陆站非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自行车收费标准: 0.50元/次、辆;

二、各类电瓶车、助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收费标准: 1.00元/次、辆。

以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