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230100020160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年06月01日 | 文 号: | 嘉价(2016)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价(2016)7号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关于核定轨道交通11号线马陆站非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嘉定马陆陆家社区事务工作站:
你站《关于轨道交通11号线马陆站非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申请》悉。为规范非机动车停车行为,营造有序的公共环境秩序,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第108号令)和《上海市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轨道交通11号线马陆站非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自行车收费标准: 0.50元/次、辆;
二、各类电瓶车、助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收费标准: 1.00元/次、辆。
以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