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23010002016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年03月08日 | 文 号: | 嘉价(2016)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价(2016)2号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关于同意上海民办华二初级中学调整学费标准的批复
上海民办华二初级中学:
你校《关于学校调整学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海市定价目录》(沪发改价督〔2015〕1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对你校的成本监审结果,结合我区民办教育情况并综合考虑你校办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200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6学年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的收费政策 ,请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二○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