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02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年09月21日 | 文 号: | 嘉发改〔2022〕4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发改〔2022〕47号嘉定区加快推进“十四五”分布式光伏 规模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双碳”发展要求,推动我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高区域能源结构中光伏可再生能源比重,根据《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完成率考核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21年及“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完成率考核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以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从供需两侧推动能源新旧动能转换,积极打造与城市相适应的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公共服务等方面作用。强化光伏应用示范带动,将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打造成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实事工程。
(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对标“十四五”期间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谋划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并网一批”原则,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按区域和行业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三)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光伏发电项目应参照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的《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选用的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满足建筑物结构和电气安全要求。禁止依附违章建筑物建设光伏。要高度重视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守安全底线。
三、工作目标
本方案旨在完成“十四五”期间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有效推动我区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发展,提升光伏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四、实施路径
(一)推进既有建筑屋顶开发光伏。
各街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工商业、农业、交通、公共建筑、公共机构、住宅等领域光伏发电项目的推进力度,充分利用农业、交通、市政设施、园区、公共机构等场址资源,打造一批具有较好示范意义的“光伏+”工程,力争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任务目标。
1、“光伏+工业”:积极推进低碳(零碳)园区建设,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标准厂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集中连片设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年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的高能耗企业具备建设条件的,必须充分利用自有厂房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减少企业用能;汽车制造业、高端装备等其他制造业企业要利用自有厂房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区经委,责任单位:各街镇)
2、“光伏+公共建筑”:推进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饭店、仓储物流园、商业楼宇屋顶建设光伏设施,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各街镇)推动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光伏设施,倡导节能减排理念。(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3、“光伏+交通”:鼓励在交通枢纽、道路隔音棚/架、火车站、轻轨站及停车场、交通场站、交通辅助设施、路灯等建设光伏设施,倡导低碳出行理念,打造绿色交通。(牵头单位:区交通委,责任单位:各街镇)
4、“光伏+公共机构”: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办公楼屋顶及车棚建设光伏设施,树立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清洁能源形象;推动学校、医院、科研院、文体场馆、公园所等屋顶及车棚建设光伏设施,引领清洁能源应用。(牵头单位:区机管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
5、“光伏+农业”:鼓励在农作物大棚上方建设光伏设施,满足大棚保暖、灌溉、照明补光等电力需求;支持在养殖业基地利用养殖设施屋顶、可利用空地建设光伏设施,打造生态养殖基地;支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设施农用地、水域建设光伏设施,提高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镇)
6、“光伏+住宅”: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在普通住宅、别墅、公寓及其配套设施、“平改坡”、“坡改坡”、“老旧小区改造”“拆除重建”等建筑上或小区改造工程中逐步推进光伏设施,将清洁能源融入日常生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及设施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形成成熟经验后再逐步向农房推广,加快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牵头单位:区房管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二)确保新建项目一体化建设光伏。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地出让、立项审批、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按照“能建尽建”原则落实新建项目光伏开发,确保2022年起新建的党政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区规资局在土地出让环节,将光伏建设要求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区发展改革委在项目立项审批和备案、节能审查等环节,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光伏建设审核;区建管委在项目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落实所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开发要求;各街镇区域内新建建筑同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各街镇)
(三)落实整街道(镇、乡)屋顶光伏开发试点任务。
嘉定工业区(北区)作为国家整街道(镇、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应积极协调区域内屋顶资源,选择建设积极性高、有实力的开发市场主体,按照“宜建尽建”原则推进,确保在2023年底前完成3.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建设任务。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责任单位:工业区)
(四)引导鼓励企业和光伏开发商参与光伏项目开发。
各街镇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实现多方共赢。一是引导企业利用自身闲置的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将场地转化为效益资源,实现固定资产再收益,降低企业能耗的同时,进一步节约企业能源使用成本;二是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光伏开发商与屋顶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以屋顶租金或能源分享的形式确定开发和投资模式,在保障屋顶业主利益的同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助力光伏可再生能源发展。(责任单位:各街镇)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推进
各街镇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责任分工,着力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条块结合”的工作方式,协调各领域资源,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协同做好推动光伏开发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各街镇)
(二)落实并网消纳,建全监测体系
国网嘉定供电公司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确保光伏接入和全额消纳,并负责对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维护好全区光伏发电运行监测体系和光伏项目数据库。同时,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进度相匹配。(责任单位:国网嘉定供电公司)
(三)按时报送数据,做好信息统计
区建设管理委应在每月第一周,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上月各领域新增屋顶面积及新增安装光伏面积等相关数据(附表1),对于不具备一体化安装光伏的新建建筑,形成单篇说明材料。工业区按照试点要求,在每月第一周向区发改委报送上月各领域建筑屋顶面积及光伏安装面积等数据(附表2)。国网嘉定供电公司在每月第一周,将全区上月份新增规模报送区发展改革委;每年11月15日之前将全区新增规模和发电量规模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做好相关信息统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各街镇、国网嘉定供电公司)
(四)完善备案管理,做好固投纳统
按照稳投资促增长要求,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区统计局有关光伏建设投资信息对接。各街镇要严格落实项目投资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投资企业按照《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进行项目备案,加强对光伏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纳统申报工作的服务和指导,确保材料上报及时、内容填报规范、证明材料齐全,推动项目应纳尽纳、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各街镇)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展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发改委牵头,科学编制发展目标,研究落实光伏补贴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分布式光伏发展工作,区经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区房管局、国网嘉定供电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光伏协调发展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
为鼓励各街镇进一步加大发展可再生能源力度,各街镇属地新增光伏发电量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在国家、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根据《嘉定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扶持政策。
(三)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光伏开发建设任务分解和考核机制,制定《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原则,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建立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跟踪机制,定期通报各街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光伏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强化工作督查考核。年度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报区绩效考评部门。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街镇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宣传和培训,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光伏开发项目典型案例,塑造“绿色发展”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表:
1、各领域新建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月度情况表
2、工业区整街道(镇、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进展情况
附表1
各领域新建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月度情况表
( 年 月)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本月新增 | ||||||||||||||
所属领域 | 工业 | 公共建筑 | 交通 | 公共机构 | 住宅 | 农业 | 试点项目 | |||||||
屋顶面积 | 安装光伏面积 | 屋顶面积 | 安装光伏面积 | 屋顶面积 | 安装光伏面积 | 屋顶面积 | 安装光伏面积 | 屋顶面积 | 安装光伏面积 | 建成光伏规模(千瓦) | £道路隔音棚 £建筑光伏一体化£坡改坡 £其他 | |||
M2 | (农业农村委填写) | 个数: | ||||||||||||
项目情况表 | ||||||||||||||
新增审图建筑名称 | 项目地址 | 装机规模 (千瓦) | 所属领域 | 投资方 | 屋顶方 | |||||||||
...... |
注:1、屋顶面积指当月各领域新增建筑或项目屋顶面积;安装光伏面积指当月各领域新增建筑或项目中纳入安装光伏的面积;农业领域
指当月建成项目的装机规模。如有填写平方数或规模量,如没有则填无;试点项目填写个数。
2、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69989320
附表2
工业区整街道(镇、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进展情况表
( 年 月)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所属领域 | 屋顶总面积 (平方) | 已安装光伏 发电面积 (千瓦) | 本月新增安装光伏发电面积 (平方) | 累计安装光伏 发电面积 (平方) | 占比% |
党政机关 | |||||
学校、医院、村委会 | |||||
工商业厂房 | |||||
农村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