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2306000202200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年11月28日 | 文 号: | 嘉发改发﹝2022﹞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发改发﹝2022﹞5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嘉定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
嘉定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和《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全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全力打好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在本区发布的《嘉定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政策措施》和《嘉定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基础上,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全力支持困难行业纾困发展
(一)加大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纾困力度。组织开展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2022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恢复营业的专营商业影院、体育健身场所,给予复工复市补贴。对2022年因疫情管控暂停营业的专业剧场,按照座位数给予一次性停业补贴;对疫情后加快复演的专业剧场,给予限流补贴。组织开展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支持符合条件的酒店宾馆申请旅游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酒店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组织开展市级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政策,对社会资本参与市民健身设施补短板的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组织开展商标质押助力文体旅等重点行业纾困“知惠行”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会展、广告行业恢复发展。支持重点展会有序复展。落实市级补贴政策,对举办单位在2022年克服疫情影响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据其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加快推进展会业态创新,鼓励会展企业举办“云展览”,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2022年第四季度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委宣传部)
(三)支持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根据市级实施细则,对连锁企业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将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分支机构纳入一次性稳岗补贴范围。按照国家要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照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税务局)
二、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2022年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在落实市级按照企业产值增速分档,对其采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给予最高50万元券值奖励的基础上,且第二年持续增长的,再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2022年工业产值在上年基础上有增加的企业,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对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对纳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的拟上市企业,根据其上市进度,给予一定支持。完善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将接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等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入库培育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
(五)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对2022年新认定(含引进)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码上贷”,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上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的一门式服务专窗。(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通过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梯度升级。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多渠道积蓄经济增长新生动能
(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重大项目规划、用地、水面积使用、林地占用、环评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等要素的保障,主动提前介入做好服务。用好国家持续新增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面向国家政策规定允许的支持领域和项目范围全力做好项目储备,推动已有项目加快建设。依法用好专项债结存限额,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加强基础设施REITs项目梳理,储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及资产。落实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工作要求,实施以合并审批、分期审批、格式化审批、容缺后补为抓手,精简项目审批流程,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嘉定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嘉定区档案馆等一批在建重大项目,尽快开工上大附属九年一贯制学校、嘉定区中医医院迁建等预备项目,加快开展苏河源公园等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档案局、区教育局、相关行业主管单位)
(八)全力促进消费市场潜力释放。大力促进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对个人消费者区内购车的补贴政策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落实市级取消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移限制的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底;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参加市、区重大购物节活动,并给予活动费用的20%补贴,单个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持续投放面向市民的体育消费券,对使用体育消费券的健身场馆给予每月1500元的防疫物资补贴。落实市级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等个人消费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落实市级补贴政策,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及创意活动以及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零售企业100万元/家、餐饮企业50万元/家。(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公安嘉定分局、区税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
(九)推动外贸外资保稳提质。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服务外经贸企业。鼓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减免相关汇率避险费用。开展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监管创新试点。按照上级要求,持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确保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对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平均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大力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帮助企业用好RCEP企业服务平台和RCEP最优关税税率和原产地证规则查询系统。鼓励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设立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退货中心仓。支持中小微企业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参加境外展会。为赴境外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便利。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出口,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海外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聚焦标志性外资项目,积极推荐区内企业列入市级年度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市、区合力加强“全流程”跟踪服务和全方位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建设。对2022年新设立和新认定的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的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市级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在获得市级开办资助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从人才服务、科研激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区内的外资研发中心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嘉定海关、区税务局、区商务委、区综合保税区公司、区外事办、公安嘉定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十)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加快升级发展。支持区内企业申报市级技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上限提高至1亿元。特色产业园区内企业申报区级技改项目的,扶持比例提高至15%,单个项目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现行按照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将2022年第四季度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用好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2022年第四季度更新改造设备。支持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加快布局发展。落实市级政策,鼓励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组织区内企业申报市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可按照规定享受不超过创新产品合同金额30%、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政策措施,为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打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支持平台企业申报各类创新项目和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区委网信办)
四、全方位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一)加强金融助企服务力度。落实国家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要求。建立市、区联动的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向中小微“首贷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区级财政对2022年度内贷款到期的中小微“首贷户”融资担保服务继续实行贴费政策。鼓励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现有基础上减半收取。推动普惠金融服务团队更好服务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以区产融合作平台为基础,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产业园区适时开设企业融资服务窗口,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更好发挥大数据服务普惠金融功能。在市级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对疫情防控保险产品进行保费补贴,支持物流、餐饮、零售、文体旅等困难行业企业投保。(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国资集团、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二)减轻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负担。落实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9月至11月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
(十三)开展清费减负系列行动。按照国家和市里要求,落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对清单内的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收费项目缓缴政策,免收滞纳金。2022年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有分歧账款协调解决力度,确保无分歧账款清偿率达到100%。根据市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相关行业主管单位)
(十四)逐步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2022年内,实现全区开票量最集中的重点企业和高信用低风险的优质企业“全覆盖”,更大力度支持和满足市场主体合理用票需求。(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五)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信用服务助企纾困。开展律师行业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各类法律风险。指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畅通涉疫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推出“一次都不跑”公证业务,提升律师审批窗口网办率,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涉疫企业,缓减一定的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费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完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持续推进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等服务,引导企业及时、主动维护信用记录;推进落实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
(十六)着力保就业保安全保民生。落实国家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要求,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将补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持续抓好物流保通保畅,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全力确保城市平稳运行、能源稳定供应和粮食稳产保供。充分发挥“两旧一村”等民生工程对扩投资、促消费、稳就业的带动作用,全面提速“城中村”改造,用足用好规划调整、容积率增加、多渠道融资等支持政策,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运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委、区商务委、区经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尽快明确申报流程和办事指南,积极实行免申即享、一键即享、线上办理、精准推动等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估,确保各项政策加快落实落地,高效直达市场主体。
本行动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区2022年3月发布的助企纾困“21条”政策和5月发布的加快经济恢复重振“46条”等政策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