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23010002022001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
生效日期: | 2022年02月10日 | 文 号: | 嘉发改价〔2022〕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发改价〔2022〕2号关于调整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料护理费标准的复函
嘉定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保基本养老机构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嘉民〔2021〕47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3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决定调整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料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照料护理费标准调整为轻度900元/月•人,中度1250元/月•人,重度1900元/月•人。核定认知障碍照料护理费2700元/月•人,试行两年。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我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各保基本养老机构可在此标准上下20%幅度内自行制定本养老机构相应的收费标准,报你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床位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请你局做好保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实施工作,督促各有关养老机构做好收费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确保调价工作平稳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