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23010002022001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生效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文 号: 嘉发改价〔2022〕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发改价〔2022〕2号

关于调整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料护理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定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保基本养老机构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嘉民〔2021〕47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3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决定调整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料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照料护理费标准调整为轻度900元/月人,中度1250元/月人,重度1900元/月人。核定认知障碍照料护理费2700元/月人,试行两年。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我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各保基本养老机构可在此标准上下20%幅度内自行制定本养老机构相应的收费标准,报你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床位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请你局做好保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实施工作,督促各有关养老机构做好收费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确保调价工作平稳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