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23010002020010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9月01日 | 文 号: | 嘉发改价(2020)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发改价(2020)9号关于核定本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荣威Ei5车型运价的复函
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核定荣威Ei5纯电动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的函》(嘉交〔2020〕51号)收悉。经研究并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为促进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出行,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维护出租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车辆性能、购置及运营成本等因素,结合你委建议,决定本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荣威Ei5车型运价与途安车型运价相同,具体运价核定如下:
一、起租费核定为14元/3公里。
二、其他运价标准按照嘉发改〔2015〕51号文规定执行,即:超起租里程单价为2.5元/公里;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超过部分按超起租里程单价加价30%;当日23时(含23时)至次日5时(不含5时)时段内,起租费、超起租里程单价上浮20%,上述两条件都具备时,两项加价规定同时执行;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或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每4分钟计收1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
三、车资结算规则:
1、上述运价最小显示计费单位为0.1元,0.1元以下尾数采取“四舍五入”进位。
2、计价器车资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不显示;元以下尾数大于等于0.51元则进“1元”,小于等于0.50元不计费。
四、出租汽车运价内含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上述运价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请你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做好荣威Ei5车型运价的实施落实和计价器更新的督察工作,做好荣威Ei5车型运营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并请相关出租汽车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和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