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23010002020009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3月30日 | 文 号: | 嘉发改价〔2020〕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发改价〔2020〕8号关于核定嘉定区中心医院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上海嘉定汽车客运场站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嘉定区中心医院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沪价管〔2015〕10号和嘉府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该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车辆临时停放小型车每小时5元;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经营企业可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议收取。
本批复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原嘉发改价〔2017〕13号同时废止。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