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23060002020009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生效日期: 2020年01月20日 文 号: 嘉发改〔2020〕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发改〔2020〕9号

关于咨询评估机构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0-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嘉定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全过程全领域廉洁从业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嘉委办发〔2019〕3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根据我委《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对咨询评估机构的考核遵循“公平公正、清单管理、结果公开、奖惩并重”原则。

二、考核对象。与我委签订委托协议的咨询评估机构。

三、考核对象行为规范。考核对象应客观、独立、公正的开展中介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咨询评估服务机构的响应速度、评估工作报告质量、评估时效、工作态度、资料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及专家质量等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五、考核方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区两级文件规定,以咨询评估机构工作成果为依据,对其工作质量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考核,考核采取单个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

单个项目考核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每个项目初始分值为100分,根据负面清单内容逐项扣分(详见附件1)。

年度考核成绩以咨询评估机构每年所承担的单个项目的平均分值计。

六、考核时间。单个项目在评估报告完成后进行考评,每年1月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七、考核结果运用。单个项目考核90分及以上为“好”,89-80分为“较好”,79-70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较差”。咨询评估机构年度考核等级根据其年度综合考核成绩评定,90分及以上评为五星,89-80分评为四星,79分以下评为三星。凡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五星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下一轮采购咨询评估机构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凡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三星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下一轮采购咨询评估机构时严格控制准入。

附件1:嘉定区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工作负面清单表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附件1:嘉定区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工作负面清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