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23010002019012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10月16日 | 文 号: | 嘉发改价〔2019〕1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发改价〔2019〕10号关于核定上海花都荟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上海兴引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你公司关于上海花都荟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沪价管(2015)10号和嘉府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该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车辆临时停放小型车每小时5元;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经营企业可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议收取。
本批复自2019年10月16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