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23010002019010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生效日期: 2019年08月01日 文 号: 嘉发改价〔2019〕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发改价〔2019〕8号

关于核定远香湖1号等十个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嘉定新城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远香湖1号等十个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沪价管〔2015〕10号和嘉府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这十个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远香湖1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白银路1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白银路2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白银路3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天祝路2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天祝路3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塔秀路1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塔秀路4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塔秀路5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温泉路1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机动车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经营企业可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议收取。

本批复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