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23010002019010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08月01日 | 文 号: | 嘉发改价〔2019〕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发改价〔2019〕8号关于核定远香湖1号等十个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上海嘉定新城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远香湖1号等十个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沪价管〔2015〕10号和嘉府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这十个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远香湖1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白银路1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白银路2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白银路3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天祝路2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天祝路3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塔秀路1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塔秀路4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塔秀路5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温泉路1号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机动车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经营企业可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议收取。
本批复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