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23010002019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年03月01日 | 文 号: | 函2019-6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函2019-6关于核定嘉定区区域性出租汽车途安车型运价的复函
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嘉定区区域性出租汽车途安车型调整运价的函》(嘉交〔2018〕22号)收悉。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09〕62号)以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5〕29号)有关精神,为适应出租汽车差异化市场需求,优化价格管理方式,在车型多样化、预约服务及其他延伸服务等领域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满足市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区区域性出租汽车途安车型运价进行核定,具体运价核定如下:
一、起租费核定为14元/3公里。
二、其他运价标准按照嘉发改〔2015〕51号文规定执行,即:超起租里程单价为2.5元/公里;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超过部分按超起租里程单价加价30%;当日23时(含23时)至次日5时(不含5时)时段内,起租费、超起租里程单价上浮20%,上述两条件都具备时,两项加价规定同时执行;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或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每4分钟计收1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
三、车资结算规则:
1、上述运价最小显示计费单位为0.1元,0.1元以下尾数采取“四舍五入”进位。
2、计价器车资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不显示;元以下尾数大于等于0.51元则进“1元”,小于等于0.50元不计费。
四、出租汽车运价内含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上述运价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请你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做好出租汽车途安车型运价的实施落实和计价器更新的督察工作,做好途安车型运营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并请相关出租汽车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和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