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技术中心自主品牌 研发中心能力提升项目二(第一阶段)
审批文号: | 嘉发改节能〔2021〕4号 |
审批文件: | 关于上汽集团技术中心自主品牌研发中心能力提升项目二(第一阶段)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批复时间: | 2021/7/19 0:00:00 |
项目法人: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审查意见 :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经评审复核,该项目年用电量3124.85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量23.23万立方米,年用水量13.97万立方米(不计入总能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098.24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当量值取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或9257.37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等价值取2.88吨标准煤/万千瓦时)。项目公建部分单位面积综合能源消费量11.8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电力折标系数当量值取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