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2301000201704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17年10月30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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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民办华二初级中学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嘉定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华二初级中学调整核定学费标准的函》收悉。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定价目录》规定权限以及对上海民办华二初级中学的成本监审结果,结合本区民办学历教育情况及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经研究,同意上海民办华二初级中学的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 1780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学年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的收费政策。请你局加强落实,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