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14年05月27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关于开展嘉定区第五届价格诚信单位评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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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


自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比活动以来,我区各有关单位不断强化“重信守诺,以德兴业”诚信经营理念,建立完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和服务公约,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按照全国文明城区创建要求,充分激发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道德自觉,推动全区社区诚信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全面打造诚信和谐嘉定,着力推进嘉定城市文明程度提升,经研究确定,开展嘉定区第五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在诚信建设体系方面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坚持依法治价和价格诚信建设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单位参与、专家评审、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强化企事业单位诚实守信的管理理念和价格自律意识,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通过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规范价格行为,探索并逐步完善诚信机制,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从而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全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报名参评(具体申报见附件1)。


制定嘉定区价格诚信单位考核评分标准,重点从领导重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价费公示、内部价格管理、消费者投诉处理、优质服务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报名方式


各有关参评单位于831日前,按申报要求自愿向上海市物价检查所进行申报(地址:嘉定区嘉戬公路118A405室,邮政编码:201822,联系电话:59520708)。《申报表》可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fgw.jiading.gov.cn 


四、评选工作安排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依据《嘉定区第五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实施(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3)。从3月开始,按照自荐、初审、验收、评审、公示、审定、发布的程序进行。


五、评选的级别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分为“20132014年度嘉定区价格诚信创建单位”和“20132014年度嘉定区价格诚信优秀单位”两个等次。


六、价格诚信单位的管理


凡被授予“20132014年度嘉定区价格诚信创建单位”和“20132014年度嘉定区价格诚信优秀单位”称号的,除为其授予牌匾和证书外,还将通过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以提升其价格信誉,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七、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区物价局、区文明办、区消保委统一组织。成立嘉定区价格诚信单位评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嘉定区物价检查所,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是经营者维护良好信誉、增强竞争力、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推进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在评比工作中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密切配合,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经委、工商、质检、食药监、卫监、各街镇商贸办等部门协调沟通,全面掌握参评单位诚信状况,确保价格诚信评选结果公正、客观。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大价格诚信建设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区发改委网站、社区价格简报等,开辟价格诚信专栏,广泛宣传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评选方法、评选程序等,大力弘扬价格诚信的风气,不断增强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形成价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共识,使价格诚信活动逐步成为各单位的自律行为,更好地为嘉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作贡献。 


(三)提高意识、完善制度。要把价格诚信意识贯穿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全社会的价格诚信意识;要通过本项活动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和价格公示制度,不断提高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覆盖面和准确度;引导经营者规范降价、打折等价格优惠销售行为,带动更多的企事业单位走上价格诚信之路。


(四)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是加强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创新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认真总结价格诚信评选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注意发现和研究价格诚信评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价格诚信评选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价格诚信评选水平和实效性。 

 

附件:

1. 嘉定区第五届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2-1.嘉定区第五届价格诚信单位考核评分标准(适用医疗服务、教育机构等公共服务行业)

2-2.嘉定区第五届价格诚信单位考核评分标准(适用零售业、交通、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上海市嘉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