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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4年03月31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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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4月1日起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户水价

发布时间:2014-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引导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按照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等要求,根据沪发改价管〔2013〕15号 《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13〕14号《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召开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以及非居民水价调整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并报经区政府同意,4月1日起本区将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水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一、居民用水
(一)居民阶梯水价分级水量
根据《国家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居民阶梯水量划分为三级:
第一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5%居民用户的户均用水量确定,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第二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6%居民用户的户均用水量确定,满足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要;
第三阶梯水量,即为超出第二阶梯的水量,体现水资源稀缺性和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
按照上述阶梯分级原则,综合考虑季节性差异对用水量影响等因素,本区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水量为单位实施,第一阶梯水量为户均每年022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为户均每年2203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户均每年300立方米以上。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二)居民阶梯水价标准及实施范围
1、区属供水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1.9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4.83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3.30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5.83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4.30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
本区居民用户阶梯水价表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自来水价格
(元/立方米)
排水价格
(元/立方米)
综合水价
(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0-220(含)
1.92
1.70
3.45
第二阶梯
220-300(含)
3.30
1.70
4.83
第三阶梯
300以上
4.30
1.70
5.83
 注:由于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立方米。
2、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张房产证明或一本《居民户口簿》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合用表除外)。
3、居民合用表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平执行。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调整,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1.53元/立方米)。
(三)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配套措施
1、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用水问题。户籍人口多的居民家庭,具备分户条件的,应给予分户分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户籍人口为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调整,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1.53元/立方米)。
2、加快对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区属供排水企业要抓紧制定计划,加快一户一表改造进程。
二、非居民用水
区属供排水服务区域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工商业用户由现行3.62元/立方米调整为5.0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户由现行3.53元/立方米调整为4.90元/立方米,馈水价格由现行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见表一);特种用水综合水价同步调整(见表二)。对自取水源的单位,包括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排水费按照工商业标准执行。重点污染户排水费加价标准仍按0.80元/立方米实施。
表一:本区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调整表
用水类别
价(元/立方米)
价(元/立方米)
自来水
排水
综合水价
自来水
排水
综合水价
工商业
2.00
 1.80
3.62
2.89
2.34
5.00
行政
事业
 1.70
3.53
2.24
4.90
馈水
1.20
 
 
1.60
 
 
注: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调整后的工商业用户排水价格实际为2.11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户排水价格实际为2.01元/立方米。
 
表二:本区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表
用水类别
现行水价(元/立方米)
调整后水价(元/立方米)
自来水
排水
综合水价
自来水
排水
综合水价
桑拿
10.6/15.6
1.80
12.22/17.22
11.49/16.49
2.34
13.60/18.60
洗车
5.60
7.22
6.49
2.34
8.60
饮料
3.10
4.72
3.99
2.34
6.10
注: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调整后特种用水排水价格实际为2.11元/立方米。
三、相关事项
调价方案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至2014年底前,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水量为户均0-165立方米(含)、第二阶梯为户均165-225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户均225立方米以上,并执行相应阶梯的价格。从2015年起,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