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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3年09月02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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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定区第三届“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07-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价格诚信长效管理机制,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促进公开、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世博创造和谐的价格环境。根据2010年嘉定区进一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要求,决定2010年在我区继续开展“嘉定区第三届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的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单位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开展嘉定区第三届“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强化企事业单位诚实守信的管理理念和价格自律意识,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与,公平、公开、公正评选的原则。评选活动单位自愿申报,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影响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坚持社会评价和群众认可的原则。评选活动坚持社会评价、群众参评的方法,避免行政干预,形成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评选机制,以增强参评单位的价格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为最终目标。
(三)坚持评审从严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既要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评审质量,又要严格按既定程序操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评选出的“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三、参评条件和对象
(一)参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开业经营2年以上(含2年),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倡导正当价格竞争,反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能够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力,有正确的适应市场机制的定价策略和定价方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4.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了相应的价格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物价员,并且运转正常,有比较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5.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标价及公示的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投诉,有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有效的运行机制,能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处理消费者对本单位的价格投诉,保证投诉办结率100%。近两年内无被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参评对象:
本次评选活动重点在以下行业中开展:百货零售企业、超市、大卖场、家电行业、家具行业、黄金珠宝行业、药品零售企业;宾馆餐饮行业;旅游行业;电信、美容美发行业;物业管理;学校;医院及卫生院;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建筑装潢企业;殡葬服务行业;石油、液化气行业;加油站;广播有线电视,房产中介、建筑工程中介等。
原则上不分隶属关系,不受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限制,区内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四、组织领导
“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由嘉定区物价局统一组织。
(一)成立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审议“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事项,审定入选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名单,负责评选活动其他重大问题的审定,组长由物价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物价局副局长担任。
(二)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嘉定区物价检查所。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工作计划,制定活动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组织对参评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活动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检查所所长担任。
(三)成立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代表、专家、协会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参评单位价格诚信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对“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的价格(收费)诚信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按照自荐、初审、验收、评审、公示、审定、发布7个程序。
(一)自荐
参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报送申报自荐资料。
(二)初审
组织邀请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对申报单位自荐书面材料进行初次审议,并进行筛选和评议。
(三)验收
对经筛选后的参选单位由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四)评审
经考核验收合格的评选单位,由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公示名单。
(五)公示
评为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的,在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方和群众的监督。
(六)审定
由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最终名单。
(七)发布
2010年12月底前对最终入选单位召开授牌大会,发放牌匾。
六、组织实施步骤
嘉定区第三届“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申报阶段(2010年4月1日——6月30日)
凡自愿参加“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单位,按申报要求将有关资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嘉定区物价检查所(地址:嘉定镇人民街142号,邮政编码:201800),联系电话:59520708。申报表也可从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0年7月1日——9月30日)
经初审合格的价格(收费)诚信参评单位按照具体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活动。
(三)验收评审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办公室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对价格诚信参评单位进行验收、评审、公示、审定,并于12月上旬公布评选结果,对入选审定的价格诚信单位进行表彰,授予“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牌匾。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