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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3年09月02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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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第二届“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评选第二届“价格(收费)
诚信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
嘉价政(2008)第2号
各企事业单位:
价格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诚信对于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创造良好的城市价格服务环境,促进全社会的消费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十七大报告指出,“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诚信,是为人立足的根本,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加强价格诚信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在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价格(收费)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在我区开展“评选第二届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活动。
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只要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均可自愿提出申请,评选须经过自荐、初审、评审、公示、审定、发布7个操作程序严格把关,使评选出的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以推动我区广大经营者的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区文明城区的建设活动。
评选范围: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荐参加评选活动。主要重点:百货零售企业、超市、大卖场、家电行业、家具行业、黄金珠宝行业、药品零售企业;宾馆餐饮行业;旅游行业;电信、美容美发行业;物业管理;学校;医院及卫生院;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建筑装潢企业;殡葬服务行业;石油、液化气行业;加油站;广播有线电视,房产中介、建筑工程中介等。
评选的程序
(一)单位自荐的基本条件:
1、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1)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制度
(2)专(兼)物价员制度
(3)调价、定价台帐制度
(4)削价商品变价审核工作记录
(5)客户投诉售后服务制度
2、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普及率是否达标;
3、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与服务时,做出的质价相符、公开真实的承诺,无虚假信息;无以次充好;无掺杂使假;无价格欺诈;对外广告宣传用语诚信、真实、客观。
4、消费者投诉解决问题是否及时,消费者对解决投诉的满意率。
5、2006-2007年度企业在经营和收费活动中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
自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各企业事业单位将自荐材料报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办公室,地址:人民街142号,邮政编码:201800,联系电话:59520708,自荐申报表附后。
(二)初审
组织邀请有关行业协会、职能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自荐书面材料进行初次审议,并进行筛选和评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参选单位。
(三)验收
对经筛选后的参选单位由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四)评审
经考核验收合格的评选单位,由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公示名单。
(五)公示
评选的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公示的名单在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进一步接受社会各方和群众的监督,并告知受理地点和电话。
(六)审定
由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办公室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最终名单。
(七)发布
2008年10月底前对最终入选单位召开授牌大会,发放铜牌。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