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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3年09月02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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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
伴随着又一个国庆佳节的到来,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结合推进“平安市场”工作,根据沪价检字(2011)023号《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集中力量于2011年9月1日至10月7日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检查工作,主要对我区范围内的主要商业中心、各大超市卖场、各连锁家电销售企业、家居建材行业、餐饮宾馆、旅游景点以及汽车站、长途客运站、火车票、飞机票代售点、成品油和液化气供应等单位进行了检查,共出动五个检查小组,360人次,检查相关单位160家,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做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两节”是我国的重大传统节日,为了促进国庆长假期间的销售量,商家往往紧抓此商机,各类降价、促销、赠送活动不断,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沪价检字(2011)023号《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稳定国庆长假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国庆长假期间各商家价格执行情况,我所召开了节日市场检查专题会议,传达了通知要求,并重申了国庆长假期间价格监管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以实际行动为健康的节日市场价格环境保驾护航的决心。
(二)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根据通知精神,我所拟订了《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把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近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检查组按照区域划分和工作重心,采取集中与分组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以点带面、紧抓重点
根据通知精神,我所将家电市场、家具、装潢建材市场的商家作为此次市场监管的重点,着重力量,分批分组对区内大型的家居建材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以集中检查、分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铺开,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不降低执法水平,以保证家居建材行业价格透明化、明码实价化。
二、总体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商品丰富、资源充足、价格平稳,市民反映良好。
(一)中秋节前夕月饼销售市场
月饼销售单位都能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工作,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未发现存在过度包装、搭售、变相提价、谋取暴利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二)各大型卖场、超市、集贸市场
各大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内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货源丰富,供应充沛,价格平稳,无异常波动。蔬菜零售价格涨跌互现,鸡蛋、肉类价格继续创出新高,水产品价格小幅下降。初步预测,国庆前夕粮油价格将基本保持稳定,蔬菜价格随着政府补贴、客菜引进、天气转凉等原因,将会有所回落,猪肉、鸡蛋的价格高位小幅波动,鱼类等水产品价格受节日消费拉动有所上升。近期备受关注的食糖价格平稳,无异常波动。
大型卖场的价格执行情况较前几年相比有了较大的提高,卖场内价格执行情况较好,前几年频繁出现的打折促销情况不再显现,商家均以明码实价代替了原先的打折促销活动,同时卖场内的服装类销售的价格执行情况也较好,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三)汽车站,长途客运站、铁路、民航客票代售点
1、公交客运票价比较稳定,无变动,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我区长途汽车客运票价根据政府对省际道路客运规定的票价执行,今年国庆期间票价在已公布的线路基准票价基础上实行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得超过30%的规定执行,向乘客收取的站务费为1元/人(已包含在票价内),并在大厅售票处滚动显示屏标示各路线的票价。本次长途客运高峰期为2011年9月27日-10月5日。我区长途汽车客运站现有始发线路26条和配载线路160-170条,为了确保车辆调度和乘客正常出行,客运站在高峰期间增加中远长途线路如河南、开封、郑州、安徽、合肥等二十多条线路。期间长途汽车站的运能比较紧张,平时出票约为1500张,高峰期间增至2300张左右。
2、区内公交客运价格秩序良好。上海嘉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春节期间公交客运票价比较稳定,无变动,均能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今年春节客流量将在去年12万人次/天-13万人次/天左右的基础上增加至18万人次/次。该公司今年新增了嘉定54路一条线路,镇域和城区28条公交线路均实施1元的票价。政府服务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公共交通部门的支持力度,对公共交通运营成本的补贴基本到位。
3、火车、飞机票代售点价格秩序良好,能认真执行各项价格法律法规,未发现价格欺诈行为。各火车票代售点在代售火车票时,将5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公示在醒目位置,各代售点代售火车票提前十一天出票,本次高峰期为2011年9月19日至30日,期间每天的出票量约为300多张,国庆期间每天的出票量增至500张。据了解,前往江西、哈尔滨、四川、成都等城市和旅游景点的票源比较紧张,飞机票的代售出票量无异常波动。
(四)各成品油加油站、液化气站、各旅游景点都能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成品油和液化气都能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做好明码公示工作,在检查中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各旅游景点能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未发现在价目表、宣传和协议中搞价格欺诈的行为。
三、存在问题
(一)家居建材市场
区内较有规模的大型家居建材卖场在销售建材、家具的过程中,大部分商户能准确合理使用明码议价标价签,小部分商户使用明码实价标价签,并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同明码实价标示的价格一致。但仍有不少商户由于对政策法规的不了解或是由于总公司的经营广告策略导致价格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不明码标价。某商户在销售家具、沙发、床垫、桌椅等全部家具时均未明码标价。
2、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如某商户在销售某品牌瓷砖时,以自制标价签标示“编号:6FH0052 规格:600*600 单价86.70” 和“编号:6FH0056 规格:600*600 单价86.70”,共计57件商品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3、虚假优惠折价。某商户在店门口使用KT板标示 “2011年9月3日-2011年9月25日畅销优惠由您做主 活动内容:在9月3日-9月25日期间,凡在塞尚购买产品给您5重惊喜!活动一全场7.5折等内容”,其中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陈列销售的磁转型号VS66804(规格600X600mm)标示“价格205.78元/片”,型号VS66803(规格600X600mm)标示“价格193.55元/片”参加上述促销活动,在标示价格基础上打7.5折进行销售,优惠折价分别为51.45元和48.39元,上述两款磁砖在本次促销活动前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从未以标示的价格交易过,上述优惠折价51.45元和48.39元为虚假优惠折价。
4、虚构原价。如某商户使用KT板标示 “一楼特价产品 整体家居组合:(床+餐台+餐椅+电视柜+茶几+沙发)特价:12751元/套原价:21455元/套床(床架+床品+床垫)特价:3380元/套 原价5549元/套”,该促销活动自试营业就开始进行,其标示的原价在其交易场所从未成交过,其标示的原价为虚构原价。
5、标示特价无依据。如某商户销售空气能+电辅热(厂名或牌号:美的 单件名称、规格及价格:RSJ-15/190RDN)时,爆炸贴标示“大特价¥7360”,以上经营活动是从2011年9月23日开始的,而上述商品在本次经营活动前在该单位从未成交过,当事人所标示的“大特价¥7360”无依据。
(二)城中路、清河路主要商业街
近几年来我所坚持不懈对区内商户较为集中的城中路、清河路沿线的商户的整治,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绝大多数单位都能认真执行明码标价,正确地使用明码实价、明码降价、明码议价标价方式,经营者的商业促销理念发生了根本改变,对各类促销活动方式相当谨慎,大多都在价格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各种促销,真正为消费者提供实惠,价格欺诈行为明显减少。但由于商户的不断更新替换,对价格法律法规不明确、工作疏忽,仍发现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某商户在销售烟嘴、打火机等50余款商品时只用了粘签写了价格,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2、虚构原价。某商户在销售某品牌运动鞋(货号:325018-112、366207-136和349026-161)时,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790元,现价:513元”、“原价:398元,现价:298元”和“原价:580元,现价:348元”,本次降价活动自2011年7月1日开始,在本次降价前上述三款运动鞋在其交易场所从未以任何价格成交过。因此,当事人所标示的“原价”为虚构原价。
3、标示特价无依据。某商户销售南方寝饰床上用品时,橙忆话语(组合:四件套规格:220*240)和圆满生活(组合:四件套规格:220*240)标牌分别标示“特价¥498”和“特价¥598”,以上经营活动是从2011年9月9日开始的,而上述两款商品在本次经营活动前在该单位从未成交过,当事人所标示的“特价¥498”、“特价¥598”无依据。
4、虚假优惠折价。如某商户销售某品牌牌内衣时,广告牌标示“新品上市8折”,本次优惠折价活动是从2011年9月24日开始,参加以上优惠折价活动的舒木尔细灯芯V领长袖女打底衫(货号:21911AO)和舒木尔横条印花高领长袖女打底衫(货号:21918AO)均以标价签标示的“零售价188元”的8折即“150元”进行销售,优惠折价均为30元,而上述两款商品在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在该单位从未成交过。当事人以8折表示的优惠折价为虚假优惠折价。
对节日市场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下一阶段,我所将按规定程序落实行政处罚。进一步推进我区“平安市场”建设工作,加强市场的价格监管工作,提高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检查所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