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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3年09月02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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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促销背后的价格欺诈行为

发布时间:2013-07-11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定区物价检查所发布圣诞元旦春节消费价格警示
 
随着圣诞元旦春节的即将来临,商贸流通企业迎来了年底促销旺季。从以往经验看,各商家会针对各种消费热点掀起新一轮促销高潮。在大部分商家实在让利的同时,一些打着降价低价甚至亏本旗号的促销活动中,也可能隐藏着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广大消费者应谨慎识别促销中潜在的价格欺诈行为,理性消费。区物价检查所特发布旅游、餐饮、购物三项消费价格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上当。
 
警示一:旅游谨防虚假价格信息
一些旅行社以打折、优惠等促销手段吸引游客,实际是通过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增加购物点等方式压缩旅行成本和花销。
建议游客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旅行社出游,并对线路、服务、价格等相关内容多做比较,不要一味追求低报价,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各项收费及其对应的服务内容。
警示二:餐饮谨防三大价格陷阱
1、不明码标价。餐饮经营者收取价目表上没有明示的费用,如餐位费、餐前小点费等。
2、使用两套价目表。餐饮经营者在点单和买单时出示的价目单不一致,导致结账时的价格要高于点菜时的价格。
3、虚假团购促销。餐饮经营者在团购促销中宣传的原价虚高,或者缩减团购价获得食物的质量和数量。
建议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应留意经营者是否明码标价,点单和买单时出示的价目单是否一致,结账前先查看结算单据,并要求餐饮企业提供相应的消费清单。
警示三:购物谨防八大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
表现形式:以未曾有过、没有依据的价格作为所谓原价,打着折价让利的幌子欺骗消费者;以场地拆迁、最后一天、换季打折、优惠酬宾、全场物品打折、削价处理品等名义进行促销,并将所谓原价××元市场价××元等与现价××元进行对比,虚构降价原因;先将商品销售价格大幅提高,同时辅以跳楼价、大出血等煽动性语言或满就减满就送等促销方式,虚假降价让利。
二、模糊标价
表现形式: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如有的商家在没有明确比较标准和特定比较对象的情况下,对销售的所有商品使用特价、平价等字样进行促销,或使用虚假的进价、出厂价、市场最低价等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三、不履行价格承诺
表现形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交易完成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如某商场在店内广告上标示对某款冰箱进行促销,促销价为每台999元,当消费者实际购买时,商家却表示只能按冰箱标价每台1299元销售。
四、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表现形式:对商品代金券、抵价券和赠券等不注明使用条件或故意隐瞒部分价格条款,并在消费者凭券购买商品时,提出附加条件限制其购买。
五、模糊赠售
表现形式:模糊或夸大赠送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价值);明确标示 买一送一,但赠送物品不是同种商品,或品种相同规格、质量、价格等不同。
六、低标价高结算
表现形式: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高低两种不同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对一种商品虽只有一种标价,但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其标示价格。
七、虚假折扣
表现形式:商品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商家号称全场八折,却对其中部分商品以八五折或九折销售。
八、混淆销售处理商品
表现形式:在销售部分处理商品时,将其与非处理品摆放在同一或相近位置,并有意不详细标明处理品和非处理品价格,当消费者购买时,一律以非处理品价格结算。
建议消费者货比三家,理性购物,并注意保存购物凭证。
以上所述促销中的价格行为,都属于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向价格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