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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3年09月02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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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街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新城公司、汽车城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068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我区企业参加2012年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申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我区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按农作物秸秆利用量支持部分按照《关于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14号)要求予以支持,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在我区,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及布局导向;

(二)项目投资额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其中农林类项目,投资额原则上应在2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已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已于201111日至201112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且于20111231日前办结国家规定的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

三、申报材料:

按《扶持办法》相关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以及包含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个。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本区域范围内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272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及街镇同意申报函统一报送至我委。

 

联系人: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科周莲丽    

联系电话:69989082

传真:69989815

邮箱:zhoulianli@jiading.gov.cn

 

附件一: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2012年第一批)

附件二: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