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0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13年07月02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嘉价(2013)5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4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第8号令),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向住宅小区的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车辆停放、代收费服务、常见零星修理服务,其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或电子网络(屏幕)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三、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四、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五、我区住宅小区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1、新建小区入住收费:按照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行<新建住宅小区入住收费告知单>制度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4]103号)的文件规定进行公示。
2、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备案后,如实标示相应等级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要求。
3、车辆停放收费:按照嘉定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嘉价[2005]第14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嘉价[2005]第21号)、《关于调整电瓶车居住小区内停放收费标准的通知》(嘉价[2009]第6号)的文件规定进行公示。
4、常见零星修理项目收费:对公有住宅售后维修服务按照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在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水箱清洗费、绿化养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物[2012]3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公示,商品住宅物业企业可按规定制定标准后进行公示。
六、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按样式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各项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如有违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各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fgw.jiading.gov.cn)价格综合服务专区,下载本通知转发的文件和所列的样表。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