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年02月11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街镇、嘉定新城、新城公司、汽车城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3】140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我区企业参加2013年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申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具体选项范围详见附件2)。其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可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按农作物秸秆利用量支持部分按照《关于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1〕4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3〕9号)要求予以支持,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在我区,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及布局导向、符合本市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示范和推广作用明显,能够合理利用资源,环境效益显著,不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二)项目投资额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其中农林类项目,投资额原则上应在200万元以上;
(三)本次申报项目,应于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手续,取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复文件
三、申报材料:
按《扶持办法》相关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以及包含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个。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详见附件2)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本区域范围内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及街镇同意申报函统一报送至我委。
 
 
联系人: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科 周莲丽    
联系电话:69989082
传真:69989815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